工伤补偿 1986年因交通事故负伤,1994年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009年底鉴定为10级工伤.单位按我1992年的工资标准[380元/月]给予补偿: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4*6=2304元;工伤就业补助金384*6=2304元.其它无补偿.请问:1.还有哪些补偿?2.应按什么基数计算我的补偿费?
2010-11-16 10:52 QCA8314(湖南-郴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6 11:38
请你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计算并主张就可以了。
2 110网律师 2010-11-16 13:41
案情久远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面谈,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