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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或轻微伤,私了好还是法律对峙好?
轻伤或轻微伤,私了好还是法律对峙好? 律师们好!情急,诚讨哪怕“是与否”的回答。1.受害方凭轻伤证明(或“轻伤证明”)直接能送我方进看守所,这合法吗?这里的轻伤证明一般是由医院开出的吗?有没有是假证明的可能?
2.目前,我家写的“受害方也打了我方”的告状纸,交上了县级派出所,目前派出所要抓他们,于是,受害方跟我方谈判:
要是我方撤回告状纸,他们便保证10天内将我爸从看守所“弄出来”(之前被他们“轻伤证明”弄进去的),能力上,有这可能吗?
3.按照县级派出所的行事作风度,会不会让受害方七搞八搞,又把“轻伤证明”(不确定派出所真信还是以假乱真)的那犯人从看守所弄出来?
4.只因为受害方“怕理亏也坐牢”,或还有“怕轻伤证明最后被查假”,而要我方从派出所处撤回诉状纸,再慢慢私了,我方能不能信?会不会是诡计,反咬我方?
2014-06-22 13:24 为爸赢公道(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6月22日 13时38分
首先,给你纠正个常识问题,不存在具级派出所一说,如果是县级的公安部门应该是公安局,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它是公安局在派出所所在驻地的派出机构。
你所说的轻伤证明,应当是伤情鉴定书。伤情鉴定(也叫伤害鉴定)一般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在实际生活中,也有的当事人的轻伤鉴定是自己到鉴定部门做的。
如果构成故意伤害构成轻伤的话,在侦查阶段,如果可判刑罚在一年以上,是可以刑事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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