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取保候审的问题 去年我在某些人的陷害下,含冤被关进看守所一个月,之后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而被释放,去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对我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免担保金,担保人是我年过70的父亲。一个月后检察院又对我作出公诉,今年上半年,经一审和二审两级法院判决书对我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只字不提,而判我罪名成立,免于刑事处罚,我只是一个星斗小市民,在法治未成熟的今日,无力去还自己一个清白,只好含泪接受此结果,今日是11月14日,我取保候审已经超过1年,多了一天,但我还没接到公安机关解除我取保候审的通知!!
取保候审不是不能超过一年的吗?请问各位法律学者,我这情形该如何处理?如果是公安机关疏忽延期,我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取保候审不是不能超过一年的吗?请问各位法律学者,我这情形该如何处理?如果是公安机关疏忽延期,我可以追究他们的责任吗?
2010-11-15 16:22 xinzhu……(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15日 17时07分
冤假错案!取保候审你可以不管了。但申诉之道艰辛,因为涉及国家赔偿和某些公务员的饭碗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0-11-15 16:27
既然已经宣判,取保候审的问题则不再处理,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3 李军律师 2010-11-15 20:29
法院已经判决,接受判决结果的话,好好生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