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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分配
土地款分配 我是青原区新桥大队的社员,2004年 土地被征用,土地款本因当年要分配.由于种种原因土地款直到2014年土地款才到村里.村小组长在为经过村民的同意私自发放:2004年至2014年期间,死亡,嫁出竟然也可以参加分配.在10年内户口已经迁出也可以享受土地款,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谢谢,请答复
2014-06-19 16:04 674414……(江西-吉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4-06-19 16:07
您好!
政府征收程序是否合法?值得质疑!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村民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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