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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职工怀孕没有经过学校同意为名要解雇怀孕老师,违法吗?
学校以职工怀孕没有经过学校同意为名要解雇怀孕老师,违法吗? 我是一所公办民助学校的在职老师,已经在这所学校教学8年之久,目前家有一个儿子,年初再次怀孕,我是独生之女,得知单独二胎的政策马上就能出台,所以就要了这个孩子,而且还当面向校长作了汇报,校长也没说什么,可6月3日,河南单独政策开始实施后,学校却突然出通知,要求生育二胎的必须先向学校申请,然后才能怀孕,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我生育符合国家政策,难道学校的规定可以违背国家政策吗?现在我已经怀孕4个月,社区已经准予办理准生证,可学校却不同意,还要让解雇我,我想问一下,学校这么做违法吗?
2014-06-19 09:57 范渐峰(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19 10:14
您好,您怀孕的情况在学校通知之前就存在了,而且您也告知过学校领导,学校这样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劳动法,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之一就是:女职工在孕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学校如果辞退你属于非法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如果还未解除,可以根据我的这些建议找学校协商解决,毕竟涉及到学校的赔偿问题,您可以要求学校让您继续留校工作。协商不成直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张书正律师  2014-06-19 10:16
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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