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我该不该全部退回 我于2004年加入原单位,2008年12月办理了离职手续,我于2010年10月在原单位转移养老关系的时候被告知原单位2009年把我的养老已缴纳,现如转移关系需把09年单位和个人的全部退回给原单位才给转移关系。有几点我需说明:1.我在原单位已工作了4.5年,可单位跟我正式签订的合同是从2007年12月30日到2009年3月1日,实际我是有1年的社保。
2.我离职没有要求原单位给我缴纳,是因为他们的原因误交的。
3.如果须全部交回。但现在没有那么多钱,他们有理由压我的关系不给吗?如果影响了我今年的养老缴纳,我有理由要求赔偿吗?
2.我离职没有要求原单位给我缴纳,是因为他们的原因误交的。
3.如果须全部交回。但现在没有那么多钱,他们有理由压我的关系不给吗?如果影响了我今年的养老缴纳,我有理由要求赔偿吗?
2010-11-15 14:04 王娜001(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0-11-15 14:32
1,你应当要求单位给你补缴2004年入职时起至2007年12月30日之间的社保;
2,确实多交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3,返还多交的部分与压你的关系之间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关系,单位无权扣押你的关系,如果影响了你今年的养老缴纳,你完全有理由要求赔偿。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确实多交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
3,返还多交的部分与压你的关系之间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关系,单位无权扣押你的关系,如果影响了你今年的养老缴纳,你完全有理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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