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物流公司的规定是否是一个霸王条款. 这个物流公司规定:取代收款要在开单后十五天内取,过时主动弃权,丢单一委自负.
这个收据开的时候开单员没有写我的联系方式,就是说他们不会主动与客户联系让客户去收款,如果客户因一时忘记而超过时限则将拿不到货款,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
我现有1000多元货款在这个物流公司,六月初发的货,当时因事情太忙而忘记.近日去收款被回复说超过规定时间收据无效,不能给我结款.请问有方法可以要回我的货款吗?
这个收据开的时候开单员没有写我的联系方式,就是说他们不会主动与客户联系让客户去收款,如果客户因一时忘记而超过时限则将拿不到货款,请问这个条款合法吗?
我现有1000多元货款在这个物流公司,六月初发的货,当时因事情太忙而忘记.近日去收款被回复说超过规定时间收据无效,不能给我结款.请问有方法可以要回我的货款吗?
2010-11-15 12:43 moneyg……(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丁自勇律师 电话:13138660408 2010年11月15日 15时18分
可以拿回你的货款。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