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又该是谁的责任? 学生公寓地下室的走廊夜间没有照明,而且这条走廊是唯一的消防逃生通道,基本上是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走廊其实有灯,是一个人说灯太亮她睡不着不让别人开,晚上上厕所开灯她就去别人寝室骂,很可怕,管理员有命令她不许关灯,但是无效。这种情况下请问该如何解决,刑法第138条和139条规定如果造成多数伤亡直接责任人要被判刑,似乎是针对管理者的,但是管理员人很好,觉得太无辜了。谁应该承担责任?什么责任?或者该做什么事情来解决这个问题,在发生重大伤亡之前。谢谢。非常需要您的帮助。急迫!!!
2010-11-14 07:06 ryH3110(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0-11-14 07:07
不构成犯罪。
2 孙新律师 2010-11-14 07:13
根据发生事故的具体原因确定。
3 孙新律师 2010-11-14 07:27
不构成犯罪。
4 孙新律师 2010-11-14 23:15
找公寓管理员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