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他结婚3年,育有1儿,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我们已分居 我跟他结婚3年,育有1儿,婚后感情不好,性格不合,我们已分居,他对小孩也没尽到抚养责任,我要跟他离婚,他不肯,我只知道他上班的地方,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说,要我出具1份他工作地方的证明,证实他在哪里上班,否则不受理,我该怎么办
2014-06-13 12:48 短信用户(广东-河源)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4-06-13 12:52
需要证据证明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13 13:18
在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
3 何翠主任律师 2014-06-13 14:25
到他户籍地所在区法院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4-06-13 14:26
你好,需证据证明
5 吴炯律师 2014-06-13 19:49
要婚姻登记地或被告所在地诉讼,所以法院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6 110网律师 2014-06-21 11:29
你好;若找不到其本人,可以申请法院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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