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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朋友开了一家网络公司,其中有一项业务是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广告信息,竟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查封了,公司使用的客户信息是业务经理自带的,并无买卖、盗窃个人信息行为,请问律师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属于犯罪吗?公司法人代表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如何辩护?
2014-06-12 18:23 小鱼宝宝(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6-12 18:52
你好,可以选择报警。
2 孙新律师  2014-06-13 09:47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4-06-21 16:07
第二百五十三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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