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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各抚养一个孩子,法院判我给女方抚养费??
离婚后各抚养一个孩子,法院判我给女方抚养费?? 2012年协议离婚,女方提出的。一岁的儿子给我,没有财产,她要了一万元。离婚后女方说怀孕了,并坚持生下了女儿。要求复婚不成就把我起诉了,要求每月给她两千抚养费,她说自己没工作。一审判我每月给一千,直到孩子独立生活。我觉得不公平,第一,我自己带一个儿子,三岁了她没给一分钱,第二,我现在有了新家,经济上不如她。为什么她可以不给我带的孩子抚养费,反而我得给她?
女儿现在差三个月满两岁,从出生我给过三个月抚养费1000/月,只所以停是女方要钱的地方太多,还给我另要了一万六的补尝费。
我想二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的概率有多大?我必须得给女方钱吗?
2014-06-10 20:34 mitu12……(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6-10 20:51
你好,现在已经过上诉期限,不以再上诉。你可以起诉,要求女方支付你儿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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