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 本人于2007年12月购买本地155.63商品房一套,当时价格是4029元每平方,当时签的是认购协议,但房子现在于2014年6月才封顶,但价格和当时差了一倍,已经付百分之五十的房款(32万多),像这种情况我的认购协议受法律保护吗?而且得知道开发商要加价,说按当时的价格太便宜了,现在4个证,说过几天预售证才能办下来,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2014-06-09 23:09 ASD704……(山西-太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俊杰律师 2014-06-09 23:15
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孙新律师 2014-06-09 23:25
一般情况下,认购协议只是订立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如果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如果订购协议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出卖人又收取了购房款的,则视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