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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效力及有关索赔
协议的效力及有关索赔 有一套公产房,从小到大一直由我和母亲居住。但后来被大哥私自改名。在不断的争议中,他和我达成协议,让我照顾陪伴母亲到去世,就把房子过户给我。不知该协议是否有效,可要求对方履行?如果无效的话,由于对方让我照顾陪伴母亲,条件和时间均已成就,我已经付出了巨大的劳动、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应该和房子等价。对方不履行就是一种欺骗,我可以欺诈起诉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吗?和房屋等价,因为双方就是以房屋为交换条件的!
2014-06-09 16:21 我能坚持多久(天津-南开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09 16:28
这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的
2 孙新律师  2014-06-09 16:29
您好!
   由于是公产房,所以牵扯的利益较多!
    当然您的那份协议是有效的,算是一份赠与合同!所以您是可以要求其履行该协议的!
   但是对于父母的赡养是您们应尽的义务!所以也就不存在损失的问题的!
3 孙新律师  2014-06-09 16:35
双方的协议可以看做是一份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可以要求对方履行的,对方不履行可以诉讼解决的
4 齐志龙律师  2014-06-09 19:15
维权具体需要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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