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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抚养及生产费用
未婚生子抚养及生产费用 因性格不合 家里反对 我与前女友分手。之后发现其怀孕 因感情已破裂 我实在不想与其结婚。明知我俩已无任何希望 她仍拒做流产手术,执意要小孩。现得知其赴美国生小孩。情况就是这样。
请问 1.其赴美生产费用我是否应承担,法律有无此类规定;若承担,我应承担多少?有无此类案例。
     2.小孩出生抚养费按规定20%-30%。若女方要求超出此比例 我是否可以回绝?应如何妥善处置?
2014-06-09 12:44 linmuf……(江苏-南京)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6月09日 13时05分
你好 你需要承担合理的生育费及抚养费!
2 杨娅律师  2014-06-09 13:36
1、你需要承担合理的生育费用2、小孩的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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