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二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您好!我是一名教师,因2009年生育了二胎,按照当时村最高标准征收了4000元社会抚养费,(因为我居住在农村),并开了社会抚养费正规收据,且当时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会计都签名证明已结清.可现在镇计生办以我罚款太少再次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0-11-12 15:16 RVs3583(江苏-连云港)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12 15:56
你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江苏省有统一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人均年收入的四倍进行。并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或县级委托的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
所以,你还是应当得根据规定的进行。
所以,你还是应当得根据规定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