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事件 今天我坐公家车,下公交车的时候,我是从后门下车,但是后门上来一群人,导致下车的人根本下不去,因为当时车上人很多,很吵,我就大声喊了一句,能不能让下车的先下车。这句换刚说完,有一个30岁左右的女的就开始骂我,我没理他,挤下了车,那名女的在我下车的时候抓伤了我后颈,有明显外伤。之后我没有理他,他追下车踹了我两脚,经医院检查,后颈轻伤,盆腔积液,需要下个月复查。
从事件发生开始到结束我没有碰过她包括他家人一根头发,从始至终我都没有动过手,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已经报警了 但是我想知道之后的流程、我还需要做什么?医院的证明,收据,CT ,彩超我都有
从事件发生开始到结束我没有碰过她包括他家人一根头发,从始至终我都没有动过手,请问这种情况,我怎么办?已经报警了 但是我想知道之后的流程、我还需要做什么?医院的证明,收据,CT ,彩超我都有
2014-06-08 20:23 zeroki……(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6-08 20:24
你好,等待警方解决。
2 谷友军律师 2014-06-08 20:39
做伤情鉴定。
致人轻微伤的,可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致人轻微伤的,可被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即可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同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致人轻伤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具体赔偿范围和标准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赵江涛律师 2014-06-08 20:59
构成轻伤就涉嫌犯罪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6-08 21:03
你好,可以报警,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5 孙新律师 2014-06-08 21:26
如果不构成刑事责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6 孙新律师 2014-06-08 21:51
可按寻恤滋事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7 怀向阳律师 2014-06-09 09:25
你好,先报警,再申请伤情鉴定,依鉴定结论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8 孙新律师 2014-06-09 14:41
你好,首先,你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对方为了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对方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对方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对方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对方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对方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