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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份未征得本人意愿被1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其愿意负责,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
2011年11月份未征得本人意愿被1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其愿意负责,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 2011年11月份未征得本人意愿被1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其愿意负责,开始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与男友未婚同居两年多堕胎两次,原定今年结婚,因世俗推迟,2014年5月中旬男友出轨不愿结婚也不愿负责,只想和小3结婚,他这样做是违法还是犯罪?我可以告他吗?他会被判几年?费用多少?
2014-06-07 19:48 短信用户(广东-潮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宇律师  电话:13774573086  2014-06-07 21:14
你这种情形,男方不属于犯罪的。
2 张书正律师  2014-06-07 19:52
难以处理
3 江珍来律师  2014-06-07 20:10
判什么几年,都不属于犯罪,你可以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4 杨俊圣律师  2014-06-07 20:20
不构成犯罪。
5 宋鑫律师  2014-06-07 20:22
不构成。
6 110网律师  2014-06-07 20:24
不构成强奸
7 110网律师  2014-06-07 21:09
告不了的
8 110网律师  2014-06-08 19:24
男方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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