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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条的问题。
关于借条的问题。 A和B共同向C借款2万元(由A B共同出具借条),后A交给B 2万元,由B还给了C (此款为AB两人合伙做生意收取的货款,因为AB合伙的公司不正规,没财务,货款的支出也没有手续),B还款给C以后,A也没问B要借条或是C出具的收条,现在 B和C 相互勾结,又凭借这张借条,把 A和B,告上法庭,要求还这两万元,其实就是想要A的一万元,请问:B和C的行为是否涉嫌诈骗?如果涉嫌诈骗,应该是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在法庭上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现在A是苦于没有书面的证据,难道就得吃这个哑巴亏么?请高手支招
2009-03-09 09:18 网址零零柒(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3-09 09:20
法院判决只能根据证据。
2 110网律师  2009-03-09 12:43
委托律师解决可以最大限度维护权利
3 110网律师  2009-03-11 01:36
在诉讼中,总是存在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不能完全吻合的情形,法官办案是根据证据来做出判决的,如果A没有证据,也只能怪他自己不善于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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