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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子被租客威胁
出租房子被租客威胁 本人在杭州下沙有一套房子,去年租给一个河南籍的杨姓老板。今年五月份合同到期,对于租客应缴费用产生疑问,希望有人为我解答心中的疑问:第一点:合同上写明租赁期间内由租客承担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但是租客以未写明要缴纳公共能耗费为由不肯缴纳,请问他是否应该缴纳?第二点:我查证银行对账单,发现他少缴纳一个月房租,他说是给我们现金但是拿不出收据,并且我们查收房子发现墙体上有一道较大的裂缝,为此我说在查明账单和查明墙体破裂原因之前押金暂且不退。但是他昨天发短信威胁我们说限我们三天内退还押金否则后果自负,请问这是否算是人身威胁?可否到派出所报案?
2014-06-07 14:53 zmk_33……(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6月07日 15时11分
第一点承租人无理,应该缴纳;
第二点好好想想,按实际情况结算,不过证据对承租人不利,建议诚实守信,去伪存真;
第三,短信尚未达到威胁程度,静观其变,必要时可以寻求司法救助和保护。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6-07 14:56
这是可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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