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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农村妇女,结婚十年了,育有1男1女(男孩虚岁十岁、女儿不满两周岁)
我是1农村妇女,结婚十年了,育有1男1女(男孩虚岁十岁、女儿不满两周岁) 我是1农村妇女,结婚十年了,育有1男1女(男孩虚岁十岁、女儿不满两周岁),去年本人我已结扎至今不到1年,今年因为婆媳关系不好,丈夫已起诉跟我离婚,(丈夫原话:女儿归我每个月只给我1千元,至女儿满十8岁,至于我不会作出任何补偿。)我不同意,因为带小孩子不我不能上班,我能请求更多补偿吗?比如200013000之间吗?
2014-06-07 14:50 短信用户(福建-莆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德力律师  电话:18100599261  2014-06-07 14:57
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庭审中你可以提出你的要求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07 16:04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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