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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自1975年11月被招为民师,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1987年转为工人继续任教,后陆续获得小学一级及高级任职资格证书,任教期间教育部门3次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证书,我是以教师身份从事教师职业。任教期间,我要求以教师身份继续任教,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以女工人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因此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行政庭以我没能提供作为教师应年满55周岁退休的法律依据而驳回起诉,请问作为教师退休的年龄有无具体的法律规定
2010-11-12 08:45 lixiao……(河南-平顶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0年11月13日 10时43分
教师与单位之间是人事关系,各地一般都是按照干部身份认定的,55岁退休,但是这方面规定很滞后,规章都是很多年前的,实践中管理比较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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