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集体有所有权,村民有使用权,村民是不是法律利害人? 你好,我们这有一起行政诉讼案子,村民联名诉镇政府的一个建房批示,法院两次开庭后,判定“行政裁定书”,本院认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原告方与被告密云县不老屯镇人民政府向第三人郑伯奎作出的密云县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是村民,咨询;镇政府违反程序批放宅基地,是否侵犯村民对这块土地使用权,村民是否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使用权是村民,咨询;镇政府违反程序批放宅基地,是否侵犯村民对这块土地使用权,村民是否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人。
2014-06-07 10:19 908070(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6-07 10:23
对争讼之地享有承包使用权的人有诉讼主体资格
2 孙新律师 2014-06-07 10:36
侵犯了村集体的权利。不服可以上诉。
3 李同红律师 2014-06-07 10:51
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4 申维丰律师 2014-06-07 14:55
建议上诉处理,最好找专业律师。
5 常路律师 2014-06-07 17:45
您好,涉嫌侵权
6 李建成律师 2014-06-07 19:12
可以作为诉讼主体的,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7 怀向阳律师 2014-06-08 15:41
你好,村集体土地,村民可以作为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