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4年5月27日中午11点40分,我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便道 你好,2014年5月27日中午11点40分,我骑电动自行车正常行驶在便道,被从胡同里突然冲出的电动3轮车撞上,当时把我撞到后连续又撞我两次,我正好在3轮车底下,是路边行人让她关掉钥匙才停下来,当时医院证断为右手中指骨折,右肩断裂,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她在医院压了4千就不管了,6月3日,我要求出院,我把剩下的2366交了,我想问1下,她该出医疗费吗,我正常行驶负几成责负,公安局多长时间才会处理,我问她要医疗费,误公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可以吗?她该出多少,交警判断不公,我该怎么办,因为他家找人了,我交警没人。
2014-06-06 16:56 短信用户(山西-太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6-06 17:07
您好!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您公正认定的,这一点您放心的!
您可以等病情稳定后到法院起诉或者要求交警调解即可的,您所说的所有费用是应该给予的,若构成伤残,还应支付伤残赔偿金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及时报警!交警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您公正认定的,这一点您放心的!
您可以等病情稳定后到法院起诉或者要求交警调解即可的,您所说的所有费用是应该给予的,若构成伤残,还应支付伤残赔偿金的!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06 19:50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3 庞三锁律师 2014-06-09 06:24
由事故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可以复议,她不给费用,可以起诉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