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公司应该给我那些经济上的赔偿 一、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已经有10年的时间了,公司没有给我买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劳动法有一个规定是年满几年以上就应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知道婚姻法就有事实婚姻,劳动法有没有事实劳动合同,我这样算不算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侵犯了劳动者的那些权益,又有那些经济上的赔偿。
二、我在公司每月工资是1200元,今天老板让我不去公司上班了,也没有说任何原因,应该是单方面解除合同,以上两个方面我应该得到哪方面的经济赔偿,律师们给我支招,在此我谢谢你们了!
二、我在公司每月工资是1200元,今天老板让我不去公司上班了,也没有说任何原因,应该是单方面解除合同,以上两个方面我应该得到哪方面的经济赔偿,律师们给我支招,在此我谢谢你们了!
2010-11-11 22:09 mcm(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刘法律师 电话:13699469896 2010年11月11日 22时20分
您好,依据劳动法,你与公司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首先公司应为你补买包含社保在内的五险一金等;对于节假日的加班等应予以补偿;对于经济赔偿你可以要求10个月的工资以及惩罚性赔偿等。鉴于你涉及的赔偿数额大,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以便更好的争取你的权益。
2 110网律师 2010-11-11 22:20
根据你说的情况,公司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的做法明显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的做法明显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委托律师帮助你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