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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的房产婚后出售重新购置
丈夫婚前的房产婚后出售重新购置 我丈夫一年前离婚,女方出现原则性问题,财产分割仍为平均分配,育一女孩归女方抚养,现已7岁上小学,每月丈夫付小孩抚养费2000元,并约定要一直给付到孩子大学毕业。
我和丈夫结婚时他只有一套房产,并且这套房产之前登记户主为女方,离婚后才转到他名下。因为分割这套房产的余款不足,除了离婚时两人所有存款、轿车归女方所有外,在我们婚后丈夫又通过向银行再次贷款二十几万一次性给清了前妻,致使这套房子每月的房贷翻了一倍。
因为房子在外地,我们打算明年或者合适的时候把这套房子出售,再在现居地购置新房。
请问新购置的房子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属于我们俩婚后的共同财产吗?
因为我们是白手起家,如果我不希望他与前妻的女儿将来再来继承我们的财产,应该做那些准备?
2010-11-11 15:25 chrisl……(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0年11月11日 19时24分
算共同财产。
2 110网律师  2010-11-11 17:31
我已经回复过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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