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把受害经过写在了一张纸上交给了公安局,这张写有受害经过的纸在法庭起人证还是物证作用
因为经济纠纷导致打架经过公安机关调解和平解决了有犯罪记录吗
我算是打架,还是算是被人打了?打架与被打有什么区别?后者要负责任么?
打架,以下情形,甲方需负责任么?主要还是次要?
在外身份证登记的住宿记录必须用身份证查询,还是只要知道身份证号就可以在公安系统查询?
人家上门打架,争斗中将人致死,是属于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公安系统查身份证开房是只能查正在开的房还是以前所有记录都有
调解离婚是在调解室还是在法庭上,有什么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