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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01年协议离婚,有128平米的房孑判给他所有,儿子判给他
我和丈夫2001年协议离婚,有128平米的房孑判给他所有,儿子判给他 我和丈夫2001年协议离婚,有128平米的房孑判给他所有,儿子判给他,另有1房判给我,但他那房是以我的名字办的房产证,离婚后至今房产证还在我这里,他却和他人签定了卖房合同,这个合同有效吗?当时没有考虑到儿子利益,我该怎样作
2014-06-03 15:52 短信用户(四川-内江)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6-03 16:06
您好,房屋虽然登记在你的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现应属于男方的财产,因此,男方有权处分。
2 孙新律师  2014-06-03 15:54
合同无效。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 110网律师  2014-06-03 15:54
你好,你的财产他无权处分,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4 孙新律师  2014-06-03 15:56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有效。但无法过户。
5 沈辉律师  2014-06-03 16:07
你好,对方有判决书,是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是有效的
6 殷苏律师  2014-06-03 16:08
房屋已经双方离婚协议确定由男方所有,故买卖合同有效。
7 都燕果律师  2014-06-03 16:12
你好!对于合同一般只要不是违法的双方签字即生效。根据你的的描述来看,如果该房登记杂你的名下那么对方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8 孙新律师  2014-06-03 16:20
你好,合同无效,也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9 110网律师  2014-06-03 16:34
你的财产他无权处分,你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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