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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1家烧烤店做服务员,最近因家里有事,不得已辞职,给老板说了好几天
我妈妈在1家烧烤店做服务员,最近因家里有事,不得已辞职,给老板说了好几天 我妈妈在1家烧烤店做服务员,最近因家里有事,不得已辞职,给老板说了好几天,老板也是支支吾吾的不给作答。今天我妈妈又在向老板商量辞退的事,老板动手将我妈妈的头部腹部打伤。最后打110报警,警察说让我们自己先治疗,我想问下治疗的医药费谁承担?妈妈年过半百,神经受到严重刺激,对于我妈妈的精神损失费谁承担?
2014-06-03 11:20 短信用户(陕西-汉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03 11:26
由雇主承担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03 12:15
有打人者承担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6-03 15:06
您好,医药费由烧烤店老板负责,建议你们先及时治疗,根据实际人身损害要求对方赔偿,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建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望采纳,感谢咨询。
4 康治斌律师  2014-06-03 22:39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妈妈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妈妈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妈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打人者致你妈妈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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