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驶撞人至失明 我父亲于2010年11月5日晚骑自行车回家的路被贺某骑的摩托车所撞,当时肇事者贺某无证并且是酒后,给我父亲撞倒,后到医院救治,面部权骨骨折,左眼失明,请问肇事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否有法律责任
2010-11-10 21:56 朱那(辽宁-铁岭)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电话:15504059897 2010年11月11日 06时41分
你好,
贺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构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当然也要承担。
贺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构上,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当然也要承担。
2 孙新律师 2010-11-10 22:19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