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问题 我跟我老婆离婚了,离婚协议是在民政局签的,由于是男方过错,协议上写的是补偿30万,已支付15万,可在我们离婚的时候,我们的共有财产总共就15万,现在她又找了一个男的,我想知道我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如果不可以,到剩下的15万,我不给,我要付啥法律责任吗?她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法院强制执行会拍卖我名下的不动产吗?我要是再婚,她有没有要求要求我的老婆偿还剩下的15万呢?求解答,因为当时离婚时候我已经等于净身出户了,求法律高手支招我怎样避免支付剩下的15万,谢谢!!!
2014-06-02 18:26 329402……(江苏-泰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6-02 18:35
按照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离婚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不执行,一方可以向法院要求确认执行。
2 陈晓云律师 2014-06-02 19:37
自愿签订的协议有效,她有权要求按协议支付,未约定履行期的,她有权随时要求你支付
3 韩文超律师 2014-06-02 20:37
你再婚的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 成启峰律师 2014-06-05 05:39
有协议按协议履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可以诉讼解决,详情到所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