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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租赁押金纠纷
你好.我想咨询下.租赁押金纠纷 我于09.02.05日租了一个摊位到10.02.05日...交了押金1000元.在这期间我一直如约履行合同.可是到了合同应该自然终止时我却一直拿不到押金. 在这期间后3个月我租给了别人(注:合同里有一条是不能私自转租 需经甲方同意)可是在我出租之前我已经电话通知过甲方了.当时甲方就给我说 “恩 知道了” ...然后我才出租的..但是过了两天甲方给我打电话说让我再给他交2000元押金 我没交.......甲方就说不交也行反正你的1000元押金不给你退了.说我当时没有给他打招呼就不给我退还押金.然后就一直说反正不退....我想知道我的押金要回来的机会大吗?诉讼胜率大吗?
2010-11-10 18:50 CmF6778(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10 19:05
你需要举证证明就转租的事情已经告知了甲方,否则的话 对你不利。
2 康治斌律师  2010-11-10 19:10
你的1000元押金,甲方应当予以返还,法律并没有规定租赁合同需要交押金。至于你转租是否构成违约,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属于另外一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百分之百能要回。当然你能举证证明转租已经过甲方同意,根据合同约定,你就不构成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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