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的案子能重新起诉吗? 民政局协议离婚,双休日归我探视孩子,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一直4年没让探视,我起诉到法院,但法官偏袒对方签订了一份不公协议,内容每月第一个星期和第三个星期各探视5小时,而且让我把之前4年的抚养费补上,以后每月加100元,当时探子心切,竟同意了,但这样根本无法和孩子亲近,无法培养感情,开始我去法院,他们说调解一次了不再受理,后来我说律师说可以重新起诉,他们又说法院和律师站的角度不同,但让我写份书面材料,立案庭庭长说问问院长,估计是在找借口,现在孩子10岁,但她不会听我的,请问怎么让法院的人受理,能增加探视时间。不然这样下去,孩子大了也不会和我亲,反而和再婚的继父亲。
2014-06-01 18:36 sdsxhl(北京-海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4年06月01日 18时52分
可以另行起诉
2 李建成律师 2014-06-01 18:39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3 朱孟喜律师 2014-06-01 18:40
不能 依法同一事情 同一事实及理由 不能再次起诉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6-01 19:22
你好,经法院调解的事情具有法律效力
5 赵江涛律师 2014-06-01 22:21
可以另行起诉
6 怀向阳律师 2014-06-01 23:29
你好,不能再次起诉,如果有其他诉讼请求,可另行提起诉讼。
7 杨永存律师 2014-06-02 00:56
探视权应当受到保护。但如果你之前签署了调解协议,法院不会再受理。
8 李同红律师 2014-06-02 06:40
建议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