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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师工资、保险问题
农村幼师工资、保险问题 我们是一名农村的幼儿教师,我们在公办幼儿园教学。我们的工资是由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教委发放。去年9月份教委刚给我们入上的保险,交到今年的三月份,教委呢给我们拿三分之二,我们自己拿三分之一,去年我们拿了1296元的保险。工资到手后是850元。今年教委给我们涨工资了是1320元,结果他说保险自己全拿,今年的保险基数刚下来说是每月交800元左右,那么我们就算了一下我们的工资到手后就剩下500元了吗?请问这符合国家所规定的工人最低收入吗?    我们是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王家庄街道的幼儿教师
2014-06-01 16:42 sdswfs……(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怀臣律师  2014-06-01 16:53
不符合最低收入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 高延昌律师  2014-06-02 06:16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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