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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问题
社保补缴问题 我于2008年新职,待遇分为工资和补助两部分.公司一直以工资部分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4年5月,公员工的要求做合规处理,对以后按全部收入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对于以前的,只补缴两年内的,即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的.请问对于2008至2012年6月的部分将如何处理?
2014-05-30 21:18 dxs405(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4-05-31 07:1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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