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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行政诉讼第三上诉
一审行政诉讼第三上诉 政府房改办1985划一地给A,A1995年办到土地使用证,1996年B与A争继承权后,政府房改办又改划该地给B,叫B办理房产公证,但B一直未办,但A的证件一直未被作废,去年A有证转让该地给我,我已办清土地证过户变更手续。B起诉政府将该地错误登记给我,一审判B胜诉,并作废我的土地证。请教我作为第三人现该如何呢?
2010-11-10 12:52 陈土康(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11 10:29
你应追究A的违约责任,要求退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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