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刑事法律咨询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做假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做假 你好,请问,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甲方的身份证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给乙方,让乙方冒用。这公职人员将受到什么刑事责任吗?
案例:
甲于2007年,因事故身亡,并已离婚,留下一对未成年孩子,甲亲人就找派出所要消掉甲的户口,好更改甲的孩子的监护人。但派出所提出甲的身份证一直在使用当中,不能消掉,通过多次的查找,查找到是甲本村的某个干部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交易,将甲的身份改给另一个村的村民乙,请问这要付什么刑事责任吗?
2014-05-29 22:41 文少04(广东-汕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30 07:21
可以起诉维权的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