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兵可不可以不去?有没有个人自由权? 我想问一下,我有一个朋他不想去当兵,但是当地的政府说一定要去检。
1)不检的话就要罚款什么之类的话,是不是真的?
2)要是检上的话,不去会怎么样?
3)政府这样算不算是违法?算不算侵犯个人自由权?可不可以举报他们?
4)我们有没有选择权??
1)不检的话就要罚款什么之类的话,是不是真的?
2)要是检上的话,不去会怎么样?
3)政府这样算不算是违法?算不算侵犯个人自由权?可不可以举报他们?
4)我们有没有选择权??
2010-11-09 21:46 liujin……(浙江-金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0-11-10 10:38
我国兵役法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第六十一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