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属于制售假水泥? 律师您好:我父亲通过投标从区政府手中取得某国营水泥厂破产后没有销售完的水泥(都是合格的),签订合同时是已废品的名义。后我们用了某一品牌的水泥包装袋装水泥,已煤灰的名义进行出售,后有人举报我们制售假水泥,工商局要求我们把现存的已装袋的三十多吨水泥拉到工商局,请问我们是否应该照做?我们是否已触犯法律?如果是,那么我们会受到什么制裁?如果不是,我们应该出示哪些决定性证据?
2014-05-27 22:59 零yxl12……(河南-洛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05-28 10:28
工商局有权查处。
2 110网律师 2014-05-28 13:53
假冒注册商标或伪劣产品销售,也是违法的。
3 朱明胜律师 2014-05-31 07:51
对工商局的处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 王鑫律师 2014-05-31 23:46
如果是,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