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到72周岁,无养老保险,要求获得哪些赔偿 某某男,1994年12月到工商局做门卫,当年52周岁,到现在已72岁,平时和节假日有加班,工资从当年每月240元发到现在增长至每月500元,与工商局无劳动合同,工商局也没有缴养老保险。2014年4月单位不用我了,只承认赔偿60周岁之前8年的损失,赔8个月人均社会平均数工资,不承认后12年的赔偿,理由是超过60周岁后与工商局的关系属劳务关系。请问律师我还要要求哪些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4-05-27 15:14 傅学华(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7 15:25
这是可以按照生活标准支付,计算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