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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找不到被告,需要公告几次
法院传票找不到被告,需要公告几次 在2013年年底,车主撞伤人后逃逸,交警找到车主后,车主拒绝付任何费用,现将其起诉后,车主再次逃逸,法院传票找不到人,法院需要公告几次才能按车主缺席审理,(现因家人住院已花去大量资金,我方无力承担公告费,公告费能由法院暂为垫付吗?后续还有费用要交吗?)
2014-05-27 13:10 546171……(河南-周口)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5月27日 21时03分
你好,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联系不上或法院邮寄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邮寄不到,是需要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为60天,公告费260元。公告期满后开庭,缺席审理和判决,判决书也是需要公告送达被告的,公告期60天,公告费300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7 13:17
这种情况是可以公告送达给被告 的
3 李光辉律师  电话:13403880004  2014-05-27 20:29
一般是两次公告,公告之后视为送达。
4 孙新律师  2014-05-27 13:12
公告两次,开庭一次,判决一次!
5 110网律师  2014-05-27 13:34
你好,一般都是两次。
6 孙新律师  2014-05-27 13:34
你好,两次。
7 110网律师  2014-05-27 15:59
公告一般是两次,费用一般有当事人垫付,也可跟法院沟通申请法院缓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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