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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过入职协议,协议有5000元赔偿金,详细请看以下描述
签过入职协议,协议有5000元赔偿金,详细请看以下描述 08年2月进公司,之后2月-9月有6个月的培训期,08年9月签正式合同。那么当时签的协议里第二条这样写的:
   乙方保证须在完成培训课程后为甲方服务一年。并承诺倘若乙方爱接受培训结束后卫甲方服务未满一年而辞职,或因违纪而被辞退,乙方需赔偿甲方是项培训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元,并授权同意甲方于乙方工资、津贴以及奖金内扣除有关金额。 
    在这家公司我做的非常不开心,我现在不想干了,提交辞职报告后一个月我走的话,去公司方面了解下来,我必须赔偿给公司5000元,否则不予办理辞退。
    我看劳动合同法了解下来说,公司对培训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公司有权约定期限。但是我们的培训我认为算不上专业技术培训,只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只是让公司有经验的或者说有专业知识的人对我们进行培训教导,而且一边“培训”一边工作,而且08年2月份一进去就是有工资单的,是对工资卡打工资的。
    请问律师,首先公司设置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其次,我辞职报告30天后走的话,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后能否免去5000元赔偿金?
2009-03-05 22:43 cwf118……(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09年03月06日 20时36分
如果确实是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则约定有效。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3-05 22:49
要看具体的材料才能确定,一般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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