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公司店面撤销,公司要我办理离职手续 你好,我2012年10月进入公司工作,我和公司签订的4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交纳五险一金。职务店面经理,但因市场原因我所在的店面要撤掉。公司因我在怀孕期间无合适岗位安排,便提出给予我1个月半的工资补偿,让我办理离职,同时办理其他员工的离职,我不接受,公司便污蔑我在2013年9月处理的一起员工赔偿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要求我赔偿公司21630元损失费,同时有权开除我。负责即使我不办理离职公司也不会发工资给我。在职期间公司未给我交纳社保。请问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公司应给我赔偿孕期、产假期间的工资,我可以要求公司交纳社保和支付哺乳期的工资吗?
2014-05-25 13:11 艳阳2014……(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4年05月25日 13时15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孙新律师 2014-05-25 13:12
你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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