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裁定管辖权异议以后下从新制定举证期限是根据哪条法律依据?
裁定管辖权异议以后下从新制定举证期限是根据哪条法律依据? 今天去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我问法官我的举证期延续到什么时候,她说我的举证期已经过了,我是2009年2月13日领的传票,当月17日法院确认收到我的“管辖权异议书”,但法官说,我的举证期是2月13日到2月28日(15天),且举证期不因为我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暂停或延续,她说至少她不知道有什么条例规定举证期可以延续或延长的。她要我拿出法律依据来,如果确实法律这样规定她就同意延长我举证期。请问我的应该参照哪些法律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啊?
2009-03-05 18:51 snake-……(广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3月05日 19时55分

 确实没有延长举证期的规定,除非是新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举证期限的执行并不那么严格。你可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 周泽高律师  2009-03-05 18:55
实际操作上,不严格要求举证时间。
3 110网律师  2009-03-06 19:08
看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