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拿东西未付款 现查明:2014年5月23日上午7点多钟,徐明骑摩托车到沙洋福兴源超市去买了排骨,肥肠,五花肉和瘦肉。在超市的隐蔽地方徐明将40元的装瘦肉袋子,放在五花肉的袋子里,用五花肉包好,这样以瞒过收银员不收瘦肉的钱来达到盗窃的目的。先后三次盗窃总价值140元。
以上事实有徐明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徐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我想请问下贵律师这是否构成盗窃案。这样处罚是不是太过了,必竟涉及金额很少
以上事实有徐明的陈述和辩解/证人证言/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决定对徐明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我想请问下贵律师这是否构成盗窃案。这样处罚是不是太过了,必竟涉及金额很少
2014-05-23 17:58 明明有你(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3 19:19
可以对其行政拘留的
2 110网律师 2014-05-23 18:08
涉案金额小,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