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咨询 法院已经判决原被告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根据原告请求从银行调取了被告的银行账户明细。但因为银行账户复杂,法院审理时间有限,被告又胡搅烂缠,导致被告银行账户中有一笔已经私自提取的20万左右的定期存款被忽略了,没有在判决书中体现。可能是法官没注意到,疏忽大意了。我想再次就这笔财产提起诉讼。被告的银行账户明细我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因为法院以前只给过我复印件。
请问我是否可以用上次法院给我的被告银行账户明细的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就行,还是需要银行盖章的原件?
请问我是否可以用上次法院给我的被告银行账户明细的复印件作为有效证据就行,还是需要银行盖章的原件?
2014-05-22 21:51 iwhr12……(北京-朝阳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电话:13910051865 2014年05月23日 10时53分
你只需那上次的复印件就可以,如果法院需要审查的话,可以去原审法院调档案
2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4-05-22 22:46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上诉的。
3 李建成律师 2014-05-22 21:54
你好,可以上诉
4 江珍来律师 2014-05-22 22:12
可以上诉!
5 常路律师 2014-05-22 22:36
您好,可以上诉
6 赵江涛律师 2014-05-22 22:39
可以上诉!
7 张立娟律师 2014-05-22 22:52
您好,根据婚姻法,离婚后有遗漏财产的并且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8 李同红律师 2014-05-23 02:15
你好,可以上诉的。
9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23 07:26
可以上诉
10 孙新律师 2014-05-23 08:10
您好,可以在立案的时候提供复印件,等开庭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若您有条件从银行打印出来并盖章最好了,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祝好
11 怀向阳律师 2014-05-23 10:47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