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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二年后,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怎样维权?
同居二年后,男方提出分手,女方怎样维权? 我女儿在浙江打工,经人介绍与李某确定为男朋友,现男方提出分手,且我女儿为他做人流一次,现已28了,属大龄女青年,现在我们怎样维权?
2014-05-22 16:42 wu45wu……(湖北)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22 16:47
这是可以诉讼维权的
2 康治斌律师  2014-05-22 16:46
属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3 罗建华律师  2014-05-22 16:46
收集权利被侵害的证据。
4 申维丰律师  2014-05-22 16:48
您好,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比照离婚财产分割对该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供您参考。
5 孙新律师  2014-05-22 16:50
男女恋爱,两情相悦,不好说谁对谁错,恋爱阶段没有法律约束,不产生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一切完全靠自己把握,分手给另一方造成伤害,目前法律尚无赔偿规定,只有造成实际损害可以要求赔偿,造成人流身体损伤可以要求适当赔偿。
6 孙新律师  2014-05-22 16:56
这种情况无法主张赔偿。
7 杨婷律师  2014-05-22 19:17
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8 易明律师  2014-05-23 10:27
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比照离婚财产分割对该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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