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拘期间因还不了信用卡是不是信用卡诈骗 我老公因其它事被刑事拘留,期间,因他的信用卡透支有近70万,我无法帮他还最低额,银行说要以信用卡诈骗让公安立案,但他以前一直在正常使用卡片,也是诈骗吗?还有他的信用卡没有用于我的生活,银行要我来承担的话不合理,我怎么证明他的卡消费不用在我身上,是银行举证还是我举证
2014-05-22 13:55 静静的水(浙江-杭州)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5-22 14:41
不需要你证明。警方调查。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4-05-22 13:56
涉嫌信用卡诈骗,委托律师为其维权,具体法律问题来电免费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4-05-22 13:57
你好,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要看具体案情,不需要你举证
4 孙新律师 2014-05-22 14:04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4-05-22 14:06
涉嫌信用卡诈骗,你可以不归还欠款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4-05-22 14:40
联系银行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涉嫌金融诈骗,将面临银行的起诉
7 漏志华律师 2014-05-22 19:44
你好,如果无论偿还能力而又仍透支属于恶意透支,就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委托律师辩护,欢迎来电咨询。
8 孙新律师 2014-05-23 11:16
你好,建议及时还款,与银行协商。否则构成信用卡诈骗就比较麻烦了。
9 110网律师 2014-05-25 14:11
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