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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贷问题
离婚房贷问题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07年两人共同通过商业贷款在北京购买一期房,房子于09年5月份下来,但由于两人感情不和,于09年8月份协议离婚,房子协议给了女方,房贷由女方支付,但由于房本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来,房子产权变更及银行贷款尚未变更,请问如果房本下来的时候直接把贷款及产权改成女方后,我现在再次购房的话是否属于首次购房?用公积金和商贷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一样的吗?此外我变更产权及贷款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10-11-07 22:36 pursui……(北京-大兴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11-07 22:44
再次购房属于首次购房,具体咨询房屋管理部门
2 孙新律师  2010-11-07 23:23
1、属于首次购房
2、咨询房管局和银行具体标准如何
3 孙新律师  2010-11-07 23:36
按照正常程序走就是了。
4 赵江涛律师  2010-11-08 09:45
咨询房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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