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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于2010年7月3日,本人与单位同事一同到贵州省余庆县出差,同事以她的身份证开的两间房,同住余庆丽豪(又名丽鑫)酒店。当晚,房间所有东西被盗,停在丽豪酒店的停车场的上海大众POLO车也被盗。公安无法侦破!告法院至今也无果!天理何在???
2010-11-07 22:19 452135……(贵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2010-11-08 14:18
房间内的损失可以由酒店负责赔偿,但是车辆损失要具体认定,只能尽快督促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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