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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订后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婚前共同债务吗?
离婚协议签订后在有明确证据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婚前共同债务吗? 我们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由于个人愚蠢的误信了对方,所以在共同债务上我写的双方无共同债务,但是事后对方的行为让我深感当初的决定太过仁慈,之后闹上后法院上裁决书只对抚养费和探视权问题进行了裁决,并未裁决共同债务,请问我现在如果起诉对方要求承担婚前共同债务能获得支持吗?

这份债务是婚前由于购置家电、手机和房租我使用了个人信用卡,在离婚后我个人在偿还这笔数目不小的金额,请问对方作为直接受益人,我能控诉吗?控诉以什么理由?胜率有多大?可以的话我将考虑聘请律师代理。
2014-05-21 19:51 qq9963……(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4-05-21 22:29
既然是婚前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属于婚前债务。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4-05-22 10:30
您好,婚前购置家电、手机和房租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陈晓云律师  2014-05-21 20:08
可以要求承担共同债务
4 尹朝阳律师  2014-05-21 20:41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主张共同承担。
5 喻远军律师  2014-05-21 21:24
是不应当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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